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帝景阳光1幢1-13-4号房屋(合同备案号:X,建筑面积Xm2)所有权归买受人陈华伟(公民身份号码:XXX)所有。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帝景阳光1幢1-13-4号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华伟时转移。

二、买受人陈华伟(公民身份号码:XXX)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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