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案号

(2020)川0191民初9594号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

2020年9月23日

当事人

原告:成都伟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

法定代表人:唐露,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情况

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受理后,原告成都伟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成都伟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组织及日期

审 判 员吴 翔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曾娜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伟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C}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C}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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