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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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后收取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