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嘉瑞永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3民初9201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北京嘉瑞永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2019年11月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徐计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孟晓铮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