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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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易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30,804.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6元,减半收取1,508元,由原告***负担55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1,4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