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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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有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的第二个周日探望王某1一次,每次一天,***负有协助的义务;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依法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