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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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数额以50000元为限;或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数额以50000元为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