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宁星融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星融普惠商务信息有限公司 上海星融财富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星融财富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融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星融普惠商务信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