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常林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常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常林伟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常林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5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8年8月6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常林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2-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