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0月29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

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8,022.59元及截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16,513.45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债务清偿时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被告***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45元、财产保全费3,7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6,429元,原告***负担2,3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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