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34262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692元,由申请人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