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百科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百科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以80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按年利率7.862%计算;以80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862%上浮50%);

二、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百科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东台市东台镇范公工业集中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编号:东他项(2014)第1615号、东他项(2014)第1616号、东他项(2014)第1617号、东他项(2014)第1618号、东台市房他证市区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1元,由被告江苏百科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6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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