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金尚实业有限公司 永州零陵湘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含光滨江农贸市场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含光滨江农贸市场、永州零陵湘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金尚实业有限公司、欧阳艳辉、***、***、***、***、***、***人民币577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等值财产(包括股权、房产、车辆)。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