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116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湘江春洗浴中心二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房屋租金24,000元”为“一、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湘江春洗浴中心二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房屋租金2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湘江春洗浴中心二部负担175元,由***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湘江春洗浴中心二部负担175元,由***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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