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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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3民初116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湘江春洗浴中心二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房屋租金24,000元”为“一、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湘江春洗浴中心二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房屋租金2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湘江春洗浴中心二部负担175元,由***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沈阳市沈河区湘江春洗浴中心二部负担175元,由***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