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98万元及截止2019年9月2日产生的利息(含罚息)人民币82170元,2019年9月3日后的利息及罚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各自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40元,减半收取233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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