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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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赔偿原告***、***、***、***、***、***、***人民币34612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26元,由被告***负担3245元,原告***、***、***、***、***、***、***负担2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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