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萧县皖龙建安有限公司
萧县衡德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汇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萧县皖龙建安有限公司、萧县衡德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汇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56100元及利息(以356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上浮50%计算);

二、驳回杭州汇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0元,减半收取计7620元,由原告杭州汇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69元,被告萧县皖龙建安有限公司、萧县衡德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4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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