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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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至中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721执1144号 东至县城市经营投资限公司、东至中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至县城市经营投资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至中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054919.3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21年1月13日)。执行中本院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及其他财产共计9063111.09元,其中转付申请执行人8961326.59元,支付案件受理费34109.5元、执行费67675元。本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