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881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7881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四倍计算)。

上述判决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汇款可汇至户名:北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54×××61)。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