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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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饲料款38925元及利息(利息以38925元为基数,按月息0.8%的标准自2015年8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止,为16192.8元。此后的利息损失,以所欠饲料款389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83元,减半收取14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283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