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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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8元,减半收取179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按《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有关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588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