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8元,减半收取179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按《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有关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588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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