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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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惠水县××印象商住楼××楼××单元××号门面房屋的产权属于原告***、***所有; 二、驳回第三人***要求确认第三人***与被告贵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要求被告贵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惠水县××印象商住楼××楼××单元××号门面房的产权登记到第三人***名下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由被告贵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