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惠水县××印象商住楼××楼××单元××号门面房屋的产权属于原告***、***所有;

二、驳回第三人***要求确认第三人***与被告贵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要求被告贵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惠水县××印象商住楼××楼××单元××号门面房的产权登记到第三人***名下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由被告贵州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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