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蠡县冀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张家港梦达化妆品有限公司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 合川区红中日用品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川区红中日用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816227号“一扫光”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二、被告合川区红中日用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合理费用8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合川区红中日用品经营部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