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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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9241.93元(利息自2020年9月28日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的贷款发放通知单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