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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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安市提拉米酥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泰安市提拉米酥食品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案受理费3280元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