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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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城县供电分公司 南城县强德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赣1021执8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