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瀚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瀚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贷款中介费12000元,并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上述款项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瀚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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