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89730.51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4089730.51元借款之利息(其中1659376.02元自2019年10月25日起;2430354.49元自2020年1月7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两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61元(含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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