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89730.51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4089730.51元借款之利息(其中1659376.02元自2019年10月25日起;2430354.49元自2020年1月7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两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61元(含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