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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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连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58,007.6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76,589.46元,实际尚需支付581,418.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上海连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0,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50元,由原告***负担2,745元,被告***、***、***、***负担10,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