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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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典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租金65,222.4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起截止2020年9月1日的滞纳金4,238.7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6.53元,减半收取为803.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