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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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立都绿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山西立都绿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价款47960元;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山西立都绿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97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