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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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八家户村民委员会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35337.50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八家户村民委员会应负担的执行费430元的相应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八家户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八家户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义务范围内的相应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