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六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六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房屋认购金及利息共计930000元; 二、被告云南六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0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8日的利息; 三、被告云南六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9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9月9日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60元,由被告云南六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