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艾普莱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艾普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爱科特环境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12991号

原告:佛山市通海兆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649290393。

法定代表人:梁蕴恒,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越,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艾普莱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慈溪大道坎墩东路**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316808137D。

法定代表人:胡海航,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宁波艾普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信用代码:91330282MA284RQ761。

法定代表人:王大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宁波爱科特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91330282MA2CKYMC18。

法定代表人:王大治,该公司经理。

原告佛山市通海兆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艾普莱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艾普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爱科特环境电器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通海兆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通海兆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洪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景华

代书记员潘玲燕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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