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1140号

申请执行人:李晓智,公民身份号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春平,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顾领兄,公民身份号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索有魁,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李晓智与被执行人李春平、顾领兄、索有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5日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2706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20000元及执行费1806元,申请执行人李晓智自愿放弃剩余案款7060元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