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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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乌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821执113号 乌兰县继红五金机电商行: 乌兰县继红五金机电商行与高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450.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到位14450.50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乌兰县继红五金机电商行。至此,乌兰县继红五金机电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821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