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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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禹州市大鸿寨卧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81民初6831号 申请人:河南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振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刚,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禹州市大鸿寨卧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娜。 河南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禹州市大鸿寨卧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南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判员 耿冬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葛丽娟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