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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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2019)川1825民初135号民事判决; 二、由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62094.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02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1元,共计3073元,由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666元,由***承担4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46元,由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332元,由***承担8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