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2019)川1825民初135号民事判决;

二、由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62094.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02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1元,共计3073元,由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666元,由***承担4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46元,由四川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332元,由***承担8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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