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金龙砂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六建筑工程分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滨州金龙砂浆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六建筑工程分公司处的债权394322.22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492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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