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济南嘉瑞特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3200元、交通费800元等共计24000元,与其已垫付的10000元相互折抵后,余款1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2459.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营养费2400元等共计18859.3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32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400元等共计27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元,减半收取715元,由原告***负担370元,被告***负担345元;财产保全费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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