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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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790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误工费20848.11元、交通费500元、护理费中的7553.89元等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5902.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护理费中的2826.11元、营养费30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鉴定费29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等共计78928.89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的76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4元,减半收取计2557元,由原告***负担418元,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2139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