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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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河北鑫广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冀B×××××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保险金6176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5元,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承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