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棣众诚供热有限公司
山东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荣耀合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荣耀合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2.52万元。原告济南荣耀合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十日内给被告山东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反诉原告山东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50元,由被告山东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500元,由反诉原告山东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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