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平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派昂制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支付给***应分配利润614234.0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应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19元,由***负担1200元,被告***负担11219元。司法鉴定费65000元,由***负担30000元,由***负担3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2-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