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万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正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锦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河北锦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日内向万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下余的工程款52801453元; 二、河北锦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日内向万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欠款利息(自2018年4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万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103元,由河北锦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3.5%即290580元,由万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6.5%即166523元;鉴定费用48万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河北锦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