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拘留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岳阳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岳阳市泓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1)湘0621司惩33号 被拘留人龙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华容县人,系岳阳市泓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岳阳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本院在执行(2016)湘0621执604号申请执行人田忠云与被执行人龙雨、岳阳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岳阳市泓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龙雨在本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龙雨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执行员 钟海雄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陶珍珠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