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武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支付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6772.18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1-3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