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40,000元(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2年11月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 二、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黑龙江省依兰中天糖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