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22875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3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原告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在被告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施工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在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