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车损赔款9380元,被告灌云卉宇物流有限公司对该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户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账户:10×××71;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姑苏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多预交的25元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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